根据重庆市奉节县物价局奉节价发[2004]43号文“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重庆市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奉节三峡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91.43%,以下简称:奉节公司)从2004年6月15日起将同步执行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相关公告见2004年7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鉴于奉节公司原销售电价高于重庆市电力公司的销售电价,奉节公司一直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暂缓执行上述同价政策,但未得到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奉节公司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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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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