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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冻结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 02: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6691.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
9%)因中青基业投资发展中心与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5191.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8%),冻结期限为2005年1月20日起至2006年1月19日止(期间为一年)。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21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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