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馆是否该建?如何建?建好之后如何用?是城市建设和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在场馆建设问题上如果处理不好,则很有可能面临“场馆之痛”。
去年的雅典奥运会办得非常成功,获得了世界各国的一致好评。但奥运会结束后,希腊人却“乐不起来了”———如何处置赛前建设的大量场馆,成为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希腊一家学术机构研究表明,对奥运场馆的维护工作每年将耗资1.02亿美元。据报道,在奥运
设施的赛后处置中,只有面积为120万平方米的奥运村有了明确的用途———将成为雅典低收入者的公寓,而举行过棒球、垒球、曲棍球和击剑比赛的场地因为无法维持运转,则很有可能被拆除。
和雅典一样,北京也将面临同样的问题———建设成本的收回及活动过后的综合利用。即便是作为社会公用设施,不必考虑建设成本的回收,但如何尽量降低建设成本、如何避免活动过后场馆的闲置,也是城市管理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要处理好大型活动和场馆建设的关系,笔者认为应该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实用原则,如果大型活动不多,现有设施能够满足需要或是搭建临时设施即可,则不必建;二是节俭原则,经过论证后确定要建,就要以活动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不要搞大而不当的建设,使场馆建设沦为“形象工程”;三是综合利用原则,如果大型场馆仅为举办活动而建,“忙上三五天,闲上一整年”,这就是一个失败的建筑,活动之余,能够为市民和商家提供更多的服务,才是物尽其用的“正道”。
(刘家昌)
《市场报》 (2005年01月21日 第二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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