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办法》下月实施
本报讯记者叶红菱通讯员陈伟秋、梁卫红报道:下月1日起,凡拟在广州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的企业须先过“听证关”。昨日,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市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办法》将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
选址前先要“听证”
据介绍,该《办法》所指的大型商业网点是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具备一定规模的各类商业经营场所,包括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汽车交易市场、旧货市场)、仓储或物流配送基地(中心)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店(含购物中心)、餐饮等商业营业场所。按照规定,从下月1日起,大型商业网点在广州开设之前,将由广州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各有关单位和组织举行听证会。而“开设之前”是指在广州开设新建大型商业网点的选址在土地投标(含征地)之前,原商业网点扩建、非商业网点改建或改用为大型商业网点、原商业网点改变服务类型的扩建或改建规划在报建规划之前。
听证后半年不报建即告失效
按照规定,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方应向广州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报告,并要提供材料清单。举行听证后,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申请人要持听证会的综合意见,到广州市计划、国土、城市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听证会意见将作为项目审批的参考依据。而外企设立商业网点,听证结束后按照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办理。按照规定,听证会费用将由广州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解决,听证会组织者不得向听证申请人收取费用。另外,在该《办法》施行前已批准尚未进行工商登记的项目,应在工商登记后向广州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申请人在收到听证综合意见18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该项目的申请将失效。如需继续开设该项目,应重新听证。
按国际惯例建立管理机制
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力认为,近年来,广州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很快,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新开发住宅区商业网点总量不足,一些地方商业流通设施不够健全;另一方面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布局不够合理、业态结构比例失调、形成商业网点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经济与现代商业的协调发展。朱力说,广州市制定《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办法》,目的是形成一种符合国际惯例的管理机制,不仅规范外资企业的开店行为,同时也制止内资企业重复开店、不合理开店的行为。广州市实施该办法体现几个关键:突出选址的原则;突出专家听证咨询和建立特殊行业和一定规模以上企业的准入办法或技术标准。朱力还透露,国家商务部正抓紧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等相关法规。目前,国内继上海、西安、大连之后,宁夏、郑州、包头、北京等地区和城市都在加快立法建立大型商业网点设置听证制度。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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