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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新股与老股应有不同的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09:45 证券时报

    新股发行,不要再搞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了

    新股询价发行正式开始了,询什么价?是询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价?还是询三个月锁定期过后卖出股票能赚钱的价?是询全流通的价?还是继续询部分股票流通的价?全流通与部分流通,股票市场价格可能不一样,这好比一个城市出租车营运牌照,只允许1000辆出租车营运与允许所有车辆都能营运,牌照价值不同是一样的道理。
现在发行新股,不要再搞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了,而应该一律都能流通,即使发行人股份自愿锁定一定时期不流通,也要声明锁定时期过后,这些股票就可以上市流通,避免再让公众投资者高溢价购买所谓流通股了。我们的A股市场如同一条长河,现在“水”已经很“浑”了,如果上游再不做好“水土保持”,治理难度将会越来越大。

    尽快确定现有A股应不应该含权

    投资者对解决股权分置这个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议,有建议非流通股缩股流通的,有建议流通股扩股接受非流通股流通的,有建议非流通股按净资产优先出让给流通股东的,也有人建议暂时搁置这方面问题的,等等。然而,代表非流通股一方,除了以前要按市价减持被叫停外,他们就不再公开提出别的减持方案了,但是非流通股变相流通一直默默进行着,最近又开辟了“C”股市场,企图绕开A股市场,另辟蹊径。所以,市场提出的各种解决股权分置的方案都只是一家之言,当然得不出什么结果了。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呢?流通股东:流通股东高溢价购买的流通股,是在非流通股不流通的情况下购买的,现在非流通股要流通,流通股东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非流通股东则认为:高溢价发行是物有所值,这都是流通股东自愿购买的,国外股票不也有溢价发行吗?同股就应同权。因此,认可不认可A股含权才是解决股权分置这个问题的焦点所在。建议管理层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证,也可以由双方代言人在媒体上进行公开辩论,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来裁决。总之,现有A股应该不应该含权,应尽早确定。

    寻找合适的解决股权分置的方法

    假设在解决股权分置的过程中,A股确定为含权股,流通股东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至于A股含多少权,如何补偿流通股东,各个上市公司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本公司股权分置的方案。原则上可规定,凡打算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必须先解决好股权分置才能实施再融资。现行的股东分类表决制度为公司解决股权分置增加了可操作性。

    如果认为A股不应含权,投资者要面对现实,早点“撤出阵地”,保存好剩余的资金,不要再作无谓的抵抗了。长痛不如短痛,风雨过后,必然会有蓝天。确定了现有A股应该不应该含权,可以使投资者对股市的前途有了预期,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后续资金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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