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志强报道:坚决停建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于不顾的违法开工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月18日在京宣布停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并指出要严肃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入,彻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绝不允许出现像铁本那样的违法建设项目。据悉,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环保总局首次大规模对外公布违法开工项目。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大。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忽视国家经济发展规律和环境保护要求,违法擅自开工建设一批建设项目。近期,国家环保总局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受理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现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据潘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而这次予以曝光停建的建设项目都是在环评报告书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已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已基本完成,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决定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这些项目的建设,并予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潘岳强调,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制度,通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避免由于项目盲目建设、经济无序发展而超出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可以使生产要素的布局和生产力的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国民经济的运行更加健康有序。在严肃环保法律法规,坚决停建那些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于不顾的违法开工项目,彻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的同时,国家环保总局还将不断改革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切实推进发展模式的战略性转变,促进中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市场报》 (2005年01月2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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