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0人,董事喻宇汉、独立董事汪海涛因工作原因请假,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与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交叉担保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决议》
同意在与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交叉担保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定“交叉担保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一、在双方原互保额度人民币壹亿元的范围内,提供双方工作上的方便。二、经双方充分协商和对等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互保额度。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20日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5年1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与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交叉担保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决议》。我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签订上述补充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是在双方原互保额度人民币壹亿元的范围内,提供双方工作上的方便,并在经双方充分协商和对等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互保额度。我认为符合相关法律原则,符合证监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邓小洋
独立董事:洪广祥
2005年1月2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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