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将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
专项执法行动的时间为2005年3月1日至11月10日。其中,第一阶段(3月1日至7月底)重点打击利用买卖重要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订购、承揽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第二阶段(8月1日至11月10日)重点打击利用旅游、中介服务以及外贸等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在案件的处理上,对进行合同欺诈的违法企业,不仅要依法处罚,还要将其列入失信企业的
作者:王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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