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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木包装实施国际检疫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04:0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傅春荣20日北京报道】记者今天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质检总局与海关、商务、林业部门联合发布2005年第4号公告,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从3月1日起,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将按国际标准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

  《办法》要求,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以下简称“标识加施企
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21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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