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陈冠中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许多国家属于像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一样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公益性的险种,其保额的多少、赔偿的多寡都是由国家来制订的,许多时候是赔钱的买卖,需要国家通过财政给予补贴。
在国外,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第三者责任险早就全面实施了,一旦所保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
在加拿大,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属于汽车保险中一个最基本的险种,覆盖了除纽芬兰(Newfoundland)和拉布拉多(Labrador)以外的全部地区。而且,未投保的车辆受到保护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不然的话,在不同省区间三责险的差距会非常大。
不论有何种过失,一旦驾驶员、乘客或是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甚至造成死亡,都会由强制三责险来提供保险赔偿。如果在车祸中受伤或是死亡,而机动车并未投保或无法确认肇事车辆,那么在加拿大,最高能够获得200万美元的赔偿。有了这一条例的保护,除非在受伤的地方有一笔专门的资金用来支付赔偿费用,否则受害人有资格要求肇事驾驶员本人作出赔偿。
在加拿大的魁北克(Quebec)以及安大略(On-tario)两地,是由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提供交通事故对自己的车辆造成损失的赔偿,从今年1月份开始,新伯伦瑞克(NewBrunswick)也采取这种做法。用自己,而不是别人的保险来进行理赔,明显地加快了赔付工作的进程。如果能够确定驾驶员应该对这起事故负责,就可以自己收集购买的车辆方面的险种,以便用来索赔。这是上述地区用来指导赔偿进行的规则,如果条件不具备,那么就只有依靠自己购买的涵盖“碰撞”方面的保险进行理赔了。
在魁北克,机动车三责险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伤害,二是财产损失。其中人身伤害由社会保险来赔偿,而财产保险则在私人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21日 第二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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