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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啸能否警醒中国保险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02:3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陈岩

  一场里氏8.7级的地震及其所引发的海啸,波及印尼、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等十多个亚洲国家,已导致22.5万人失去了生命,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更是让人震惊和心痛,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切的保险损失数据公布于众。

  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日前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估算,2004年全球因自然和人为灾害造成的罹难人数超过21000人,灾害导致的全球经济损失总计约1050亿美元,世界各地的产险公司需要承担当中约420亿美元的损失。

  另据联合国统计资料,上个世纪全世界54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有8个发生在中国。中国已被列入世界上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

  民政部的统计数字表明,中国每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0至600亿元之间,每天都要因此损失1亿多元人民币,仅2004年中国因各种灾害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6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在浙江登陆的“云娜”台风就造成164人死亡以及184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巨灾风险的突发性和破坏性不仅导致生灵涂炭和国民经济总值的净减少,而且在短时间内也猛烈地冲击着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引发连锁理赔极易打破保险公司常规经营,加速保险公司破产。据A.M.Best统计,1969年到1998年美国由于巨灾损失而破产的保险公司占破产保险公司总数的6%,仅次于由保险准备金不足和企业增长过快引发的破产。因此,保险公司增加对巨灾风险的关注,并作好应对巨灾所导致的短期巨额理赔的措施不失为明智之举。

  世事无常。虽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可以预见到未来较短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灾害,并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去降低灾害可能给人们带来的损失。但是人的力量毕竟还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预料到风险的状况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并且单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不足以应付巨灾损失的,因此保险公司为非寿险业务应提前作好准备,即计提总准备金或巨灾准备金是万万不可忽视的。总准备金或巨灾准备金是用来应付巨灾风险所导致的较长周期发生的巨额损失赔款而提留一部分准备金。

  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分配:……(五)经批准提取总准备金。公司经主管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提取的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金。”这有利于保证保险公司财务稳定,减小巨灾赔付对财务的冲击。但在刚刚告别的2004年底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却没有涉及总准备金或巨灾准备金的计提问题,笔者认为该管理办法不应忽略总准备金或巨灾准备金的计提及监督管理,因为其是关系保险公司长远利益和财务稳定,进而保证充足偿付能力的关键。

  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另一明哲保身的策略就是办理再保险业务,即积极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使巨灾风险能在更广范围内得到分散。到去年6月6日为止,慕尼黑、瑞士及通用科隆三大再保险公司都以综合性拍照的“身份”加入了中国保险市场,意味着其经营范围可以涵盖中国境内的产寿险再保险业务、转分保业务及国际再保险业务。三大实力雄厚、信誉卓著国际型再保险公司的加入为中国的巨灾风险在全球范围内分散铺好了道路。

  虽然国际上应对巨灾风险最有效的方式是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但由于巨灾风险证券化需要成熟的金融市场和灵活有效的监督管理,并且要有完善的法制保障,所以目前在我国欲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来消化巨灾风险是不现实的。

  但因发展巨灾风险债券所需要的条件要低一些,只需一定发展水平的资本市场、较好的监督管理、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相关的服务机构等,这些条件在我国较短的时间内完全可以实现。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可以尝试通过发展巨灾风险债券来应对巨灾风险。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21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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