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范俊
近日,江苏省国资委发布了《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规则》,成为了全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新规范。
记者致电江苏省国资产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获悉,江苏省国资委制定的《江苏省企业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规则》,是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进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全面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与变动情况。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了江苏省实际。
按照新规则的规定,江苏省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其中包括国资委列名监管企业和政企、事企尚未分开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应依照本规则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
据介绍,就像房屋拥有的房产证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三种类型。企业办理产权变动、注销登记时,需提交产权登记证。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应先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再申办变动或注销产权登记。
江苏省以国有资产在境外、省外投资兴办的企业,均按产权归属关系在江苏省办理产权登记。中央企业和外省、市在江苏省投资兴办的企业,不在江苏省办理产权登记。
有关国资专家点评认为,刚出台的国有产权登记新规则手续简便利于操作。
对于拥有近2000亿监管国资的大管家江苏省国资委而言,新的国有产权登记规则为其在有效时间内进一步“摸清家底”奠定基础。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21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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