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郑莉莉 发自北京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月20日向记者透露,200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中海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合资的福建液化天然气总体项目一期工程。核准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LNG资源供应、市场需求及运输安排、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安全和环境保护等。
中海油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LNG项目是国家正式批准的第二个LNG项目,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核准意味着福建LNG项目将转入建设阶段。福建LNG总体项目一期工程建设主要包括规模为每年260万吨的LNG接收站和输气干线、LNG运输项目、新建燃气电厂、五城市(福州、莆田、泉州、厦门和漳州)燃气用户和LNG槽车向德化、闽清供气工程。
据悉,福建LNG站线项目总投资55.45亿元人民币,采取中方合资的方式,合作方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分别占60%和40%的股益。
中海油有关负责人透露,一期工程的LNG气源供应方为印尼东固天然气项目,船舶承建厂为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要求,福建LNG项目要加快落实建设条件,进一步做好LNG运输和造船工作,在降低销售成本、分类气价政策研究等方面开展工作,保证整体项目按时建成投产。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2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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