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在日前召开的国资委监管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国资委已完成规范中小型企业管理层收购有关办法的草案起草工作,办法有望于一季度出台。
根据报道,该办法包括十三条,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一是严格进行离任审计;二是
管理层不得参与收购具体过程;三是要进场交易、公平竞价;四是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借款,也不得用拟收购的企业资产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贷款;五是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从改制前净资产中抵扣各种费用。此外,管理者持有的股份比例也要有所限制。
从上述内容来看,办法不过是再次重申了2002年出台的规范国企改制的《意见》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两法规的规定,国企要求实行管理层收购时的方案必须由出资人组织制定,中介机构必须由出资人聘请,而管理层不能像之前一样自己聘中介、对具体方案也没有话语权;管理层也必须回避整个收购过程的所有环节;同时管理层收购企业股份的资金不许来自本企业与本企业的担保、或其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还有,若该企业在改制前几年经营业绩连续下滑、且是因管理层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该管理层将没有资格参与本企业的收购,等等。
单从字面来看,这些措施不可谓不严,足够断绝管理层自买自卖、或者把企业做亏之后再贱买的可能。也就是说,对于MBO的限制规范已经从政策上堵住漏洞了,但实际上,操作中的不规范行为仍然大量存在,以致两法规并未能有效遏止MBO中的国资流失,原因除了有些措施操作起来确实有客观难度外,主要的还是我们没有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而是“暗箱操作”。比如,尽管法规强调必须进场交易,但据统计,至少有一半的大企业改制采取的还是场外协议转让的方式。
为什么大量企业MBO都愿意采用场外协议转让的方式呢?这主要与场外交易的特点有关。首先,场外交易存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弊端;其次,场外交易没有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缺乏判断转让价格合理性的客观依据;第三,场外交易容易产生地域、行业等人为分割;第四,场外交易没有统一的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所以,在转让过程中即使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银行债务、侵犯职工权益等问题,也不容易有效监管。
要解决中小型国企MBO中的问题,一方面可以考虑制定更细化的规则,比如限定MBO适用的具体行业与企业等,但具体要细化到什么程度,也将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所以,另一方面,就要在执行时强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也就是说,要公开操作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只有通过强制性的“进场交易、公开竞价”,才能对信息是否公开披露,交易方式选择是否恰当,是否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进行交易等给予监督,从而保证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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