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谈创新:解决股权分置的原则与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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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11:31 上海证券报 | |||||||||
李康:高级经济师。上海金信证券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金融工程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委员。 目前,一种认为在不解决股权分置情况下也可以解决证券市场危
解决股权分置应该形成以下两条原则共识。首先,必须承认流通权是有价值的。相当于改变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上市默认契约前提下,必须给非流通股股东以合理的补偿(在价格上或在股权上);其次,在不搞"追溯清算"的基础上保证非流通股股东的既得利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不低于净资产价格减持完全可以作为一种合理的谈判基础)。否则双方无法达到博弈的有效均衡。 另外,可以考虑在现有方案以外拓展两条创新思路:其一,"减少存量的创新"------将部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划拨给社保基金。这与原来的市价减持有根本性的区别,这种方式既能以社保基金的实际需求作为优先股的存在基础,同时在转化过程中回避了定价问题。国有股是不规范的普通股,将其规范为国际通行的优先股,减少了非流通股存量,缓解了二级市场的波动,且优先股持续分红能力又满足了社保基金的要求,符合我国渐进式改革的特点。其二,"逆向创新"------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宣布非流通股50年内不流通。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系列的股权分置市场上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证券市场的基本规则。该方法的最大的好处是稳定预期,但从一系列的实践来看,我很怀疑我们能否有能力创造这种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一整套规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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