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要求明确询价对象申请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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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10:47 证券时报 | |||||||||
继134家机构申请成为询价对象后,一些机构询价对象的申请正在提交或审核中。就IPO询价对象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作出了明确要求。 协会要求,机构提交的询价对象申请文件包括三部分内容,即,符合询价对象相关条件的说明;接受询价对象相关监管的承诺函;指定参与询价配售的证
就每一部分的具体内容,协会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如,在符合询价对象相关条件的说明中,协会要求,申请人应对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逐条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需提供相应的股票或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作为最近12个月参与网下申购和配售的证明资料;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将信托产品作为股票配售对象的,应就其管理的单一信托产品分别说明相关情况;询价对象申请将企业年金作为股票配售对象的,应就其管理的单一企业年金分别说明相关情况,包括企业年金的名称、委托人、受托人、年金合同期限、合同金额,以及是否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等。 在申请人提交的指定参与询价配售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相关文件中,协会要求,自营业务或投资产品的证券账户应在沪深市场分别指定一个;自营业务或投资产品的资金账户限一个;自营业务的资金账户是指询价对象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申请人应提供开户人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单一投资产品的资金账户是指银行账户,申请人应提供投资产品名称、开户人名称等相关信息。 此外,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接受相关监管承诺函的具体内容,以及文件报送格式等,协会也都作了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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