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0日电据《竟报》报道,昨天,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指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必须要培育适宜发展的产业,实施积极的保护策略,发展公交不意味着限制小汽车的拥有。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北京市规委副总规划师、总规修编办公室主任谈绪祥解释说:“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压力巨大,不能采用以往的消极、单纯的保护,以及以发展
经济为导向的开发性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必须要培育适宜发展的产业,实施积极的保护策略。例如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来提升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防止已经出现了的衰败,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保护,而不是靠强制的规定。在以基础协调保护发展过程中,要改善旧城百姓生活质量。文保单位建筑不可经营使用,但非文保单位通过对基础设施进行修缮,可用于产业发展。居民可利用房产资源,开家庭旅馆,发展旅游。”
另外,为确保生态环境,总体规划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和适应建设地区。谈绪祥说:“风景名胜区和各类国家法定保护的资源管理区都要禁止规模化的建设。下一步要会同土地产权单位把大量细致的工作通过专项规划落到实处。三类建设区也要划分成若干等级,在总体规划提出的框架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谈绪祥介绍:“发展公交优先的战略对城市意义巨大,城市发展必须注重环境、节约能源,注重提高老百姓生活品质。但发展公交不意味着限制小汽车的拥有,而是以有效的需求管理政策和手段对小汽车交通的使用实施引导与调节。突出交通先导政策,建立以公交为纽带的城市布局以及土地利用模式,推动城市理性发展。”(崔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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