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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公开拍卖惹的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09:44 东方早报

  近日来,很多新闻媒体纷纷报道了沈阳市某拍卖行,在拍卖中遇到一位青年女学生连续举牌应价,买受好几百件标的,后因拍卖行担心出现“恶意竞买”,提出要求该青年女学生按照约定交纳30%的定金,但是该青年女学生以拍卖行阻止其继续参与竞买,未能实现其原买受计划为由,拒绝交纳定金,同时提出要求拍卖行给予赔偿的请求。

  该事件发生以后,一时众说纷纭,版本各有差异,有的说这是拍卖行的恶意炒作,借
机抬高该拍卖行的知名度;有的说该青年女学生是受某大财团的委托,参与艺术品投资的,青年女学生仅是一个前台人物,在她的后面有着深层次的投资操作;还有的说这仅仅是拍卖企业之间的恶意竞争,是另外一家拍卖行和这位青年女学生串通在一起,恶意竞买,用文明点的话说叫做“搅局”,用通俗的话说,干脆叫做“添乱”。

  这些年来我也偶尔参加一些拍卖会,有时是看热闹,有时是买些价值不高的图书资料,因此对拍卖算是沾了点姻缘。于是我设法搜集了一些本案的资料,一则是作为关注时事的业务需要,另一方面也希望给今后的教学中添些话题。

  按照沈阳这家拍卖行所提供的资料,该青年女学生在办理竞买登记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1万元,且是以个人名义参与了竞买。在拍卖现场该青年女学生连续以最高价应价买受了数百件标的物,同时是以个人名义与拍卖行就每一标的物分别签署了《成交确认书》。该拍卖行与所有的竞买人在拍卖举行前的《竞买须知》中约定,“当竞买人买受价格超过3万元以上时,应当交纳30%的定金”。另外据该青年女学生对新闻媒体所做的表示称:她是根据某大财团的委托参加竞买的,并出示部分现金和支票以表示其具有支付能力,只是由于拍卖人在下午的一场拍卖中,阻止其入场参与竞买,所以拒绝支付定金。该青年女学生还提出拍卖行将其身份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出去了,从而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当时她还表示打算委托律师将拍卖行告到人民法院,要求拍卖行进行赔偿。据称拍卖行也要将该青年女学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拍卖人的损失,似乎一场硝烟弥漫的讼争就在眼前。

  按说该青年女学生是以个人名义参与的竞买,是否真的有什么财团在后面委托,在此变得并不重要。我国拍卖法规定,在拍卖中的竞买人是指竞购标的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女生应当对她的竞买行为负责,她是否受人之托是她与委托人之间的事情,即便是她的委托人最后违约,形成她和那个大财团之间的债务关系。作为竞买人,在拍卖会上发出价格要约,并且与拍卖人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形成了她和拍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如果该女生不能按期交付价款,导致违约,该女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看来,只怕这位可爱的青年女学生是难逃干系了。如果按照这位女生的说法,拍卖行阻止她参加了下半场的拍卖,未能买受全部商品,而拒绝交付价款。那就更说不通了。拍卖不像看电影和听戏一样,是以场次计算的,下半场不演了只好退票或者重演。拍卖是按照每一件标的物的成交单独成立一个买卖合同,成交一幅书法签一个成交合同;再成交一个国画另签一份合同,因此是不能以场次进行计算的。这就有点像我们逛商场,我在一楼买了化妆品,我在二楼买了皮鞋,每一件商品有一个单独的价格,不能因为三楼装修不让进,我在一楼二楼买的东西就不交钱。拍卖是一种买卖行为,该行为不是以场次计算的,而是以具有每一个单独价格的标的物的成交作为计算依据的。由此看来那位可爱的女学生越发的难以逃脱干系了。

  其实拍卖只是一种带有竞价色彩的买卖行为,其法律上的定义:“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一种买卖行为”,因此拍卖是公开进行的一种商业行为,我国拍卖法中没有对竞买人身份加以保密的规定,而且根据有关规定还要求以竞买人的身份告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所以也有人将拍卖称作“阳光下的交易”,可见拍卖具有透明度强的显著色彩。如此看来,我们那位可爱的女生有关名誉权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在国际上,拍卖是一种经常被采用的交易手段,在我国,因为恢复的时间较短,社会的认知度明显不够,加之有少数拍卖企业存在黑幕操作,导致很多人对拍卖存在误解。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在一种被固化的模式中进行思维,习惯了由官方制定价格下的交易方法,对于价格浮动或者竞价交易存在着误区,往往认为明码实价最可靠,而对价格浮动和竞争价格存有天生的畏惧与猜测。其实拍卖不过提供了一个交易的平台,由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出售,买家则以自己的价格提出要约,最后价高者得,拍卖人仅仅提供中介服务。至于有少数委托人和拍卖人串通一气,利用这个平台恶意操作,那本身并非是拍卖的错。这有点像我们尚不健全的互联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淫秽和不健康的网站,但这并不是互联网的错。

  于是我想起一首不久前流行的歌曲:不是你的错,不是我的错……都是月亮惹的祸,那样的月色太美,太温柔,刹那之间只想和你到白头。可是当我冷静下来想了想,其实有没有月亮并不重要。也许我们今后不能永远在固定的价格模式中从事商品交易,我们应该接受和学会用新的方法去思考,也许到那时我们将不会再说:都是拍卖惹的祸。(作者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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