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但是KTV与唱片公司在使用MTV等视频音像制品上的“付费恩怨”似乎短期内仍无法就此了结,混乱的追债局面可能仍将延续一段时间。
国务院近日颁布《条例》,KTV诉讼案中争议最大的MTV收费主体资格基本得到明确。《条例》明确指出,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主体资格,应是“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此外,对于最敏感的收费标准问题,《条例》称“应当根据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公告的使用费收取标准,与使用者约定收取使用费的具体数额”。眼下,KTV诉讼案已渐成“燎原之势”早报记者安光系图
这些规定让遭海外唱片公司四下追讨MTV画面版权费的KTV们稍稍舒了一口气。
“《条例》表明作为境外组织的国际唱片协会无权在国内收费;同时,唱片公司收取画面版权费也不应‘漫天要价’,其中应该有个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办法。”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律师说。
尽管暂时平息了KTV对国际唱片协会出面追债的不满,但《条例》可能无法立即扑灭目前KTV诉讼案这一“燎原之火”。
受国际唱片业协会委托代理部分诉讼案的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翁才林律师认为,《条例》对于以往乃至目前正处于庭审阶段的KTV诉讼案并无直接影响,因为负责收取KTV画面版权费的集体管理组织还未成立,而收费标准和办法的制定还要报国家版权局、物价局批准,这仍需一定的时间。
事实上,对于集体管理机构的成立和收费的相关标准和办法,无论是唱片公司还是KTV都一直在关注。去年3月初,环球等近50家海内外著名唱片公司联名向全国1.2万家卡拉OK经营者发出律师函,责令其停止未经授权使用自己的MTV、MV和卡拉OK作品,并支付赔偿金。眼下,诉讼的战火已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蔓延到昆明、济南、哈尔滨等地。
据报道,挑起诉讼“战火”者———国际唱片协会亚太区总裁饶锐强此前表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推动国家相关部门加快建立集体管理程序的步伐。
吴冬解释说,中国原先一直按《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解决有关著作权纠纷。虽然法律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在授权后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并进行诉讼、仲裁等活动,但对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等,均未做进一步明确。而此次出台的《条例》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现行法律中的这些“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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