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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促销商家自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08:11 扬子晚报

  本报讯促销分外热闹的年底,《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对于规范商业促销行为,南京商家不甘落后,首个关于促销行为的行业性规范公约正由南京市百货行业协会进行“秘密”制定,在春节前将有望正式实施,让年底购物的消费者加添一重“放心”。

  据了解,由市百货行业协会制定的这个行业规范已经完成了初稿。初稿参考了北京的
试行规范,并调研了南京商家情况,对百货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分为九条,分别涉及明码标价、不得虚假打折、不得有促销欺诈行为。比如考虑到,经营者返券使用期限自当日购买商品后,一般应不少于七个营业日;不得在虚构原价的基础上进行促销打折标价;打折让利中,应该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律范围主要是南京市的38家百货商场,新百、中央商场、金鹰、苏宁环球购物中心等都在其中。南京市商贸局相关人士说,北京市商务局针对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的规范出台后,北京市商联会也随后公布了行业规范。对南京商家的促销行为,主要还会采取行业自律的形式,靠市场机制来引导促销行为。(薛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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