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南京一所高中的高二课堂上,老师请一位男生起来回答问题,只见这位师生公认的好学生猛然站起,把书扔在地上,然后大声乱喊一通,搞得全班秩序大乱。老师走近时才闻到,他竟然满嘴酒气,原来是中午吃饭时,他被邻班的几位同学拉去校门口小饭店“喝了几口”。最近,据一些师生反映,现在在一些中学门口饭店的酒水消费中,中学生已占不小的比例,甚至有些小女生也三五成群地聚餐喝酒。
虽然,我们对“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早有规定,并上升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度,但由谁来执法却有些模糊,而且执法不严,监督和检查也不力,又缺少惩罚,所以漏洞很多。事实上,目前并没有几家烟酒和餐饮单位拿此规定当一回事,记者仔细观察过南京几家大型餐饮酒店,均未发现“向未成年人禁售烟酒”的相关标志。
有关专家认为,应该像限制烟广告一样,对酒广告也做一些限定,如在播出时段上尽可能避开儿童和青少年的收视时间,酒类广告不能描述喝酒为美好的感受,电视酒类广告上也要打上“喝酒过量有害健康”说明等。此外,应加强管理,在日本、韩国买酒时需要成人证明,不看成人证明就卖酒给孩子的经营单位,将被重罚,我们不妨借鉴。顾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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