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银监会了解到,截至目前,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在华外资银行机构总数已达到116家。银监会正在加紧审理其他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使符合法规要求的机构早日开办人民币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
2004年12月1日,银监会宣布,我国按照承诺在昆明、北京、厦门三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同时提前一年在西安、沈阳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使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达到18个城市。
外资银行对银监会实施的上述开放措施做出了积极反应。去年12月1日以来,先后有14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家外资法人机构总行向中国银监会提出了在上述五个城市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其中北京10家,厦门4家,西安1家。
近期,银监会已相继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厦门分行、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和厦门分行、东亚银行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和厦门分行、日本东京三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8家外国银行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
辛华(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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