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9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中国药品经营企业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淘汰了一批落后企业,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
截至2004年底,有486家法人批发企业、972家非法人批发企业、10600多家单体药店和1050家连锁门店因自行放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改制重组等原因,或停业、或退出药品经营领域。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规定,除县以下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以外,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只有在2004年底前通过GSP认证,才能从事药品经营,否则将退出药品经营领域。
据了解,截至2004年12月底,全国应认证的8108家批发企业,有7445家已通过认证;1624家零售连锁企业中,有1410家通过了认证。应认证零售企业(县及县以上单体零售药店)76295家,完成认证58065家,全国GSP认证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富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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