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元月13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二中院)(2005)沪二中
执恢复字第6、7、9号《民事裁定书》,就本公司为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ST棱光)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以下称浦发银行)借款949.9999万元、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称福建兴业)借款1000万元(担保余额为953.3926万元)、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借款1093万元,ST棱光均逾期未还,二中院分别于2001年3月14日、2001年4月30日、2000年6月12日判决ST棱光和本公司应偿还上述款项及相应利息,并依法冻结了本公司的银行帐户、对外投资和其它相应资产(已在多次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经过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在公司前二大股东的帮助下,并在二中院主持下,约定由本公司一次性分别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682.2437万元、684.6802万元、784.9394万元,上述三家债权银行放弃对本公司剩余债权的追索,并同意法院解除对本公司相关财产的冻结。
本公司为ST棱光向上海银行巾帼支行借款8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借款381万元担保所涉及的诉讼也同时获得解决,约定由本公司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848.1367万元,上述二家债权银行放弃对本公司剩余债权的追索,并同意法院解除对本公司相关财产的冻结,相关的《民事裁定书》不久将下达。公司已通过二中院向上述五家债权银行偿还贷款本金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至此,公司为ST棱光向上述五家银行借款担保余额人民币4177.3925万元作担保所涉及的诉讼获全部解决。
根据公司前二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的约定,如果公司在为ST棱光的担保出现损失则由二大股东分别承担的原则,据此该两大股东分别代偿1500万元,合计3000万元代偿资金已进入本公司帐户。
公司在2001年度财务报告中曾预计负债275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2004年将按实际发生补提该担保损失,二位大股东的代偿收入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在该事项获解决后,将依法向ST棱光提起追偿。
公司为关联方上海协昌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款180万美元的担保事项,2002年5月28日《和解协议》(已于200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披露)已按计划实施,近日公司《贷款信息卡》发现,公司为其担保事项已消失,经向债权银行和承诺还债人查询,上海轻工已于2004年12月31日前提前还清了全部诉讼债务。据此,公司历史上遗留的担保诉讼债务已获全额解决。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因公司担保诉讼而导致的主要银行帐户和财产被冻结的状态已不复存在,另外,公司200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将比2003年度有所增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第十三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2004年度报告披露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的其他特别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一月十九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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