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5年1月18日上午9:00,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持有(代理)公司股份180,873,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721,273股的48.01%。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召开,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志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的每项提案通过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刘军、白建光、成家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军、白建光、成家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刘军获累积票数203,138,94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1%;白建光获累积票数169,740,61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成家炯获累积票数169,740,61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薛祖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薛祖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薛祖云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
薛祖云获累积票数180,873,38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四川德能律师事务所指派胡轶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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