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披露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
《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两个方面,即具体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的披露。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一是年度报告,包括自营资产财务
会计报告、信托资产管理会计报告、公司治理、经营概况、年度重大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等信息。二是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即对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重大事件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临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暂行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将其年度报告摘要和临时报告刊登在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并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本公司的网站上,同时,将年度报告备置于公司主要营业场所,供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
《暂行办法》强调,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披露,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方式、交易金额及报告期内逾期没有偿还的有关情况等。关联交易方是信托投资公司股东的,还应披露该股东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持股金额和持股比例。
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尚未最终完成,《暂行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将在3年内分阶段进行。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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