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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境外收购要向国资委报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05: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国资委17日表示,决定由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结合2004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一并对中央企业收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国资委有关人士透露此次进行的专项检查重点是,企业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的行业的收购活动,在收购前是否向国资委作了报告;企业境外收购活动在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是否向国资委作了报告。

  国资委曾于2004年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
央企业收购活动中体现“突出主业”的原则。此次活动将重点检查企业收购活动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收购对象的生产经营业务与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关联度;收购前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慎重决策、有效规避风险;是否存在与其他中央企业竞购同一收购对象的情况。

  据悉,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中央企业的集团公司(母公司)。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收购活动的检查,则由集团公司(母公司)实施。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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