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信托公司经营状况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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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02:32 新闻晨报 | ||||||||
记者马伟伟 晨报讯 日前,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披露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关联交易及重大事项等。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两个方面,即具体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的披露。对具体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银监会此前下发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予以规范。《办法》规范的是信托投资公司自身情况的信息披露行为,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银监会称,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将在3年内分阶段进行,首批被要求信息披露的公司将于2005年4月底以前披露2004年度报告。其它已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可自愿选择是否披露,但最迟应于2008年4月底以前披露其2007年度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