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引入年报披露 首批30家被要求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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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02:2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黄靖涛) 今后信托公司也要像上市公司一样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年报和临时报告了。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公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关联交易及重大事项等信息。
根据新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有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两类。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年度报告包括自营资产财务会计报告、信托资产管理会计报告、公司治理、经营概况、年度重大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等信息。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即对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重大事件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临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 该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在信息披露后向监管部门报备。 据了解,银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投资者也可以去信托投资公司主要营业场所或登录信托投资公司网站,查阅年度报告全文。 该负责人还说,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尚未最终完成,《暂行办法》规定信息披露工作将从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3年内分阶段进行,首批30家被要求信息披露的公司将于2005年4月底以前披露2004年度信息,其他已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可自愿选择是否披露,但最迟应于2008年4月底以前披露其2007年度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