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贺州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电力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贺价格字[2005]01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贺州市销售电价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05]3号)精神,同意公司从2005年1月1日起,各类销售电价统一按自治区物价局《关
于疏导广西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字[2004]222号)文件规定的全区统一销售电价标准执行。按此文件规定,公司从2005年1月1日起,可提价的用户为直供用户部分,平均提价幅度为0.02元/千瓦时,趸售用户部分2006年底前才逐步到位。按公司2004年度对直供用户部分实际销售电量预测,公司2005年执行全区统一销售电价后,可提价的销售电量预计约为4.9亿千瓦时,平均提价幅度为0.02元/千瓦时,提价后公司2005年预计将增加电费收入约900万元(含税),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1月1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