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英国《金融时报》1月10日
香港提议对上市公司法规进行修改。根据修改后的法规,在公司年报中发布虚假会计信息的在港上市公司和企业董事可能面临长达10年的监禁和高达1000万港元的罚款。
此前香港证监会就要求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问题上承担更大的责任。为了对
此作出回应,香港政府去年便已将上市规定法制化。而近日公布的上述提议还将把年报中不完整或虚假会计披露等市场不正当行为,提到与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等其它犯罪行为同等的高度。而对于那些对信息披露和其它行为负有责任的发行企业、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员,香港证监会还将有权施加直接民事处罚措施,如谴责和发布取消相关资格的命令,并处以高额罚金等。
另外,那些被发现违反了上市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可能会面临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民事处罚,或者是可能导致入狱和罚款的刑事处罚。但香港联交所将继续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执行上市规则,而香港证监会将保持其执法者的角色。
尽管香港证监会表示,对当前监管制度的修正“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但它提议,要求那些公布交易的公司必须将有关情况披露给交易对象和其最终权益所有者,而目前各公司仅需告诉股东它们正在进行谈判。(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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