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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F主交易商费用将获减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09:41 东方早报

  深交所日前发出通知,为促进LOF(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发展,提高主交易商履行持续报价义务的积极性,对全面履行持续报价等义务的主交易商,减免其交易费用。

  通知指出,对全面履行持续报价等义务的主交易商,深交所计收席位管理年费时,对其通过自营席位交易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交易类申报,免收席位管理费;在扣除相关税费后,退还其通过自营席位交易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证券交易经手费。

  通知指出,深交所以单只上市开放式基金为单位,每半年考核一次主交易商履行持续报价等义务的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决定各主交易商的交易费用减免。考核期为前一年12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以及当年6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主交易商制度在基金中是LOF特有的制度安排,在LOF交易不活跃的情况下,由LOF的主交易商担当“做市商”的角色。做市商制采取“多对一”的交易方式,主交易商以持有自有资金和LOF份额对市场提出报价,并与投资者进行买卖交易,从而增强LOF的市场流通性。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已与9家券商签订了主交易商协议,目前中银国际与博时基金的LOF主交易商正在确定中,而正在发行的广发基金的LOF也将在近期选择其主交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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