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川化股份原高管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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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08:46 证券市场周刊 | |||||||||
川化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前高管成为中国上市公司首例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上市公司高管。川化股份的前车之鉴,无疑给上市公司污染大户们敲起了警钟涉嫌环境犯罪 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触目惊心,相关责任人因此站在了审判席上。
1月5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04年四川沱江特大环境污染主要负责人——原川化股份(000155)总经理李俭、副总经理吴贵鑫、环保安全技术处处长何立光涉嫌环境犯罪一案。当日,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激烈辩论。 川化股份前高管成为中国上市公司首例因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而遭遇刑事审判的上市公司高管。川化股份的前车之鉴,无疑给上市公司污染大户们敲起了警钟。 涉嫌环境犯罪 2004年3月,四川沱江发生因川化技改项目违规生产造成的严重污染事故,2004年3月2日下午,由于水质严重污染,内江、简阳、资阳三地城乡自来水公司停止取水和供水,事发后四川省环保局立即召开事故调查紧急会议,组成“沱江水污染事故调查小组”。2004年4月29日,川化集团总裁、董事长谢木喜引咎辞职,总经理李俭、副总经理吴贵鑫、环安处处长何立光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2004年12月23日,李俭、吴贵鑫、何立光3人被锦江区检察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起诉到锦江法院。 1月5日上午9时20分,成都锦江区法院法庭内坐满了来自川化股份的职工及各界旁听群众,3名被告聘请的6名辩护律师相继入庭。9时35分,李俭在法警的带领下第一个跨入法庭,他身后跟着吴贵鑫和何立光。 锦江检察院公诉人首先宣读了对3人的起诉书。锦江区检察院指控说,川化股份公司违反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的规定,在未报经省环保局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于2004年2月11日对日产1000吨合成氨及氨加工装置增产技术改造工程进行投料试生产。试生产中,由于用于工艺冷凝液处理系统的气提塔不能正常运行,视镜的垫子刺漏,结果导致没有经过完全处理的含氨氮的工艺冷凝液直接排放,导致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外排。 公诉人指出,正是这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川化股份排污沟排放水氨氮指标严重超过强制性国家环保标准,导致沱江干流在2004年2月至4月期间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李俭身为川化股份的总经理,对沱江污染事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吴贵鑫身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日常生产和环保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何立光身为公司环安处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法庭辩论激烈 对于检方的指控,李俭等3人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护。 作为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李俭首先进行辩护。李俭对检察院在起诉书认定的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9亿元首先提出异议:“这2.19亿元没详细列出由哪些构成,我咨询过法律界人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有区别的。”李俭辩护,作为2.19亿元的直接损失,没有直接的证据,很多都是间接。 而李俭的辩护律师在辩护的时候更是认为,四川省经委出具的2.19亿元的损失报告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属于行政机关的省经委并非专门的评估机构,没有鉴定资格,其评估结果不应采信。检察院认为,沱江污染事故影响涉及5个城市的工农业生产和数百万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目前我国国情,没有任何一家中介机构有能力承担此项统计工作,省经委统计数字是在综合地方政府数以百万计的基础数据后得出的。 法庭对李俭的调查长达1小时15分钟,李俭反复申辩:“我只是负责生产经营管理,是一种宏观管理而不是细到开阀门,我不该对环境污染负全面领导责任。”但李俭承认,他在负责全面工作时并没能及时掌握和控制该公司的排污情况,敏感问题更是以记不得为由进行回避。 目前还在接受医院治疗的吴贵鑫同样对检察院起诉书没有详细罗列2.19亿元的构成提出异议。吴贵鑫甚至在法庭上指出,因生产工艺、设备等原因,川化股份超标排污由来已久,而沱江长期以来就被污染,只是没造成严重事故。吴贵鑫提出,川化股份对他是否分管环保没有明确的文件予以确认,而他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生产技改问题。 作为最后一个出庭接受法庭调查的何立光,也同样对2.19亿元的直接损失提出异议。让检察院的公诉人员感到以外的是,身为川化股份环保安全技术处处长兼任“二化技改”安全保卫部部长的何立光辩护称:“我没管环保,我主要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情。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很多,但没出过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我是尽了职责的。” 同时,3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指控的排污事实都是川化公司的单位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在确定单位有罪后才能追究负责人的责任,3被告并未直接排放污水,检察院不指控川化公司有罪而指控3被告,存在主体错误。 对此,检察院当庭指出,3被告担负环境保护的重要职责,由于其未履行相应义务,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不能将责任推给单位。至于是否追究川化公司责任属于另案处理的范畴。 法庭上,被告的辩护律师还对川化排放的氨氮并非法律规定的“有毒物质”,因此不属于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而检察院指出,由于法律不能对“危险废物”进行逐一列举,因此应将其纳入刑法第338条中的“其他危险废物”范畴。 法庭调查辩护完毕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布判决。 敲响环保警钟 环境犯罪让上市公司川化股份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2004年3月3日,川化股份不得不停止尿素系统的生产,每天损失毛利64.74万元。到了2005年1月7日,川化股份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04年度净利润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下降90%左右。 行政和法律的惩处同样令川化股份难堪。2004年4月底,公司被处以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2004年5月初又先后支付赔偿金共计1179.8万元。 与川化股份一样有着环境问题的还不止一家。本刊2004年第25期封面文章《被污染的投资》一文披露了一批上市公司的污染大户。 对于上市公司的环保问题,国家环保总局一直在大下工夫。2003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规定指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重污染行业拟上市或再融资企业,必须进行环保检查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同时还将报送中国证监会,环保检查最终将对其发行审核产生影响。 国家环保总局更是与证监会就环保核查制度达成了共识,上司公司IPO、增发、配股等融资的审核文件中,公司必须提供环保合格的材料。2004年6月以来,国家环保总局的网站开始公示蓝星化工新材料和安徽电力等上市或拟上市企业的环保公示材料。以及湖北金环(资讯 行情 论坛)(000615)、晨鸣纸业(资讯 行情 论坛)(000488)等为再筹资而进行的环保核查结果及公示材料。 在上市公司中,因为环境污染责任高管被推上审判台,川化股份开了一个头,为上市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敲响了警钟。 上市公司环境污染档案 *ST农化(资讯 行情 论坛)(000950):公司作为亚洲第一大铬盐生产企业,每产1吨红矾钠就要产生三四吨废渣,近30万吨铬渣堆积于地面,污染土壤达100多万立方米。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表明,河边及回收废水的截水沟的铬渣浸出液中,六价铬和总铬浓度分别超标3159倍和1112倍,这样的废水进入人体后,危害巨大。 渝钛白(000515):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对污水处理设施突击检查时发现,公司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废水中的pH值、SS和COD浓度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4.9个pH值7.3倍和3.1倍。 晨鸣纸业(000488):2003年6月公司控股经营的汉阳纸业公司被曝光污水排放中的悬浮物和COD超标,武汉晨鸣一厂停产改造,相关领导被撤职。 沧州大化(资讯 行情 论坛)(600230):2003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督察组对沧州大化排污口抽查,发现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的三聚氰胺装置,造成排水中氨氮含量达366mg/l,严重超标。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自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与 1979 年刑法相比,新刑法在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在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里专门设置一节(第六节),明确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改变了过去追究环境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需要比照适用刑法关于其他犯罪规定的状况。其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条件、认定和处罚等做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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