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焦艳玲报道:北京的王先生、杨先生和黄女士为了让各自的孩子取得好的学习成绩,给孩子聘请家教,分别与家教中心签订了协议,交纳了辅导费,但结果却让他们大失所望。家教中心擅自停止授课,使3位家长未达到目的。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北京学而优家教服务中心违反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王先生辅导费1.5万元,退还杨先生辅导费1.75万元,退还黄女士辅导费1.2万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学而优家教中心也提供了备课笔记、教师证言等,证明其履行了辅导义务,但法院因其缺乏真实有效性而未采纳。法院认为,王先生、黄女士、杨先生与家教中心签订的委托课外辅导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签订后,3人分别向家教中心交纳了全额辅导费,已履行了协议义务。家教中心应认真履行协议,指派辅导人员进行辅导。根据3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庭的调查,学而优家教中心在辅导过程中确有自行停止辅导的现象,而家教中心也没有提供双方对委托课外辅导协议进行变更,及对授课时间另有约定的证据。据此,法院判决,家教中心擅自停止授课,未依据协议履行辅导义务,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退还王先生、黄女士和杨先生交纳的辅导费。
3位家长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追回了辅导费,但是孩子在学习上、高考中蒙受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为此,法官提醒学生家长,为孩子找家教一定要对家教服务机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行认真的考查。同时,法官呼吁有关部门对家教服务行业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规范化管理,让广大家长放心。
《市场报》 (2005年01月18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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