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锁定小作坊(经济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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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08:00 人民网-市场报 | |||||||||
新华社记者 刘菊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日前透露,全国质检系统将实施一系列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分散在城乡接合部、村镇、偏远地区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监管
在建立档案的基础上,食品小作坊还要逐一与当地质检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冒用QS标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同时,食品小作坊要明确承诺对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有关部门还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联营,加大帮扶力度。帮助小作坊尽快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特别是要鼓励小作坊走联营做大的发展道路,帮助小作坊与规模企业合作,或小作坊之间互相合作,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共同建立检验检测平台,切实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保证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对联营做大之后,符合发证条件的,要支持其尽快取证,合法生产。 日常监管缺乏力度,是以往的不足。今后,地方质检部门特别是县级局要通过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切实将巡查、强制检验、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小作坊。对监管中发现多次出现问题的小作坊要严加检验,加大频次,缩短周期,同时加大整改力度。对落实整改不力、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对长期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冒用QS标志的小作坊,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依法严惩,并报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市场报》 (2005年01月18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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