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15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长王世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人)共5名,均为非流通股东,代表股数50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新疆瑞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斌先生到会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全部为非流通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现将审议结果公告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以50,160,000股同意,均为非流通股东,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西部天宏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本公司载于2004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50,160,000股同意,均为非流通股东,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拟投资设立西部天宏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本公司载于2004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以50,160,000股同意,均为非流通股东,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亿元贷款额度的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以50,160,000股同意,均为非流通股东,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峥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新疆瑞晟律师事务所陈斌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瑞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五年一月十五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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