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阐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17日在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先生主持。46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929,111,787股,占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的64.6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41名,代表股份89,001,67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596,626,045股的14.92%,占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的6.19%。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投票的法人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名,代表股份840,110,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73%;出席现场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9人,代表股份46,438,45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596,626,045股的7.78%,占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的3.23%;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2人,代表股份42,563,21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596,626,045股的7.13%,占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的2.96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是否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通知》的议案
同意923,985,607股,反对1,565,814股,弃权3,560,366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99.45%,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83,875,494股,反对1,565,814股,弃权3,560,366股,同意股份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份总数的94.24%。
二、关于上海紫东拟定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资格和条件
同意923,942,823股,反对4,136,421股,弃权1,032,543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99.44%,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83,832,710股,反对4,136,421股,弃权1,032,543股,同意股份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份总数的94.19%。
(2)发行概况
同意923,950,823股,反对5,160,964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99.44%,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83,840,710股,反对5,160,964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份总数的94.20%。
(3)发行规模
同意923,950,823股,反对5,160,964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99.44%,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83,840,710股,反对5,160,964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份总数的94.20%。
(4)发行对象
同意923,942,599股,反对5,160,964股,弃权8,224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99.44%,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83,832,486股,反对5,160,964股,弃权8,224股,同意股份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份总数的94.19%。
(5)定价方式
同意923,950,599股,反对5,160,964股,弃权224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99.44%,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83,840,486股,反对5,160,964股,弃权224股,同意股份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份总数的94.20%。
(6)发售方式
同意923,942,599股,反对5,160,964股,弃权8,224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99.44%,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83,832,486股,反对5,160,964股,弃权8,224股,同意股份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份总数的94.19%。
三、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一切事宜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
同意923,933,607股,反对1,565,814股,弃权3,552,366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99.45%,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83,883,494股,反对1,565,814股,弃权3,552,366股,同意股份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份总数的94.25%。
四、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同意923,993,607股,反对1,550,814股,弃权3,567,366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99.45%,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83,883,494股,反对1,550,814股,弃权3,567,366股,同意股份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份总数的94.25%。
五、关于会议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923,993,383股,反对1,556,038股,弃权3,552,366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99.45%,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83,883,270股,反对1,566,038股,弃权3,552,366股,同意股份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份总数的94.25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网络投票的程序与方式、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表决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18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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