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600380)公告称,公司与华夏证券诉讼事项已获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第四判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鉴定费负担部分。并对原审第一、二、三项作了变更。变更为:判决华夏证券向健康元返还60万张02国债(3),如无法返还则按判决履行日上述国债当天市值计算的等值人民币赔偿。华夏证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健康元赔偿自2003年4月19日起至本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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