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上证所对金荔科技和公司董事长刘作超、董事管志宽、许梦阳、叶树稳,原董事何雪梅、陈江浩进行了公开谴责。
经上证所审核,金荔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问题。2003年12月和2004年3月,该公司先后为武汉巨力投资有限公司共4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2003年6月为广东劲业科技开发公司3792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2004年5月为广州博澳医疗电子发展有限公司2990万
上证所认为,金荔科技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长刘作超、董事管志宽、许梦阳、叶树稳,原董事何雪梅、陈江浩,未能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因此,上证所决定对该公司和上述责任人公开谴责。上海证券报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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