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发出《通知》,决定由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结合2004年度监督检查一并对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中央企业的集团公司(母公司)。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收购活动的检查,由集团公司(母公司)实施。
《通知》要求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收购活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关规定。重点是企业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控
企业收购活动是否符合突出主业的原则也是检查的主要内容。即,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收购对象的生产经营业务与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关联度;收购前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慎重决策、有效规避风险;是否存在与其他中央企业竞购同一收购对象的情况。而各中央企业完善收购活动管理制度的情况也需要检查。上海证券报记者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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