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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者中出现投资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04:02 新京报

  合作建房跟踪报道

  于凌罡表示,可以通过业主公约予以约束

  本报讯(记者吴海花)北京首例个人集资建房又有新进展。1月15日和16日下午在于凌罡召集下,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礼堂召开合作建房联盟成立大会,参加会议的200人交了10
0元的入会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这200人的准备建房自住的队伍中,有人并不是出于自住的目的参加进来的,而是出于投资的目的。

  在会场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士告诉记者,他已经在北京有三套房,现在加入合作建房是看好买房的成本低,主要目的是为了投资。据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先生介绍,首付15万元就能建房,虽然说有一定的风险,但是作为投资来讲还是有价值的。

  对此,于凌罡表示,合作建房的初衷是解决老百姓住的问题,是拒绝投资的。于凌罡认为,可以在业主公约里约定,不允许用建好的房子开公司等经商用,如房子建成后有出售的,要率先满足其他合作者的需要,如果投资者想以市场的高价出售,合作建房团队有权对其房屋进行强行回购。

  但有投资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凌罡的观点表示质疑,他们认为,既然是合作建房,拒绝投资者将会打消人们参与合作建房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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