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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棉巨亏事件切中央企之“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 09:29 东方早报

  在刚刚过去这个周末里,我们得知又有一家国企“巨无霸”倒下了。

  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巨额亏损事件,新华社报道所揭露核心事实触目惊心:这家2003年3月方设立的中央企业,职责本是承担平抑棉价、稳定市场,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功能,却于当年10月起进口棉花多达20多万吨,豪赌国内市场棉价上涨。结果,国内棉价不涨反跌,致使其投机失败,巨亏近10亿元。

  从中航油到中储棉,近期大型国企巨亏事件一再败露。为此,对公有财产损失尚未麻木的公众不禁会问,问责到人,谁该承担具体责任?谁又该承担所谓的“领导责任”?

  然而,在该方面,现实严酷得令人沮丧———与国企巨亏后果昭然形成反差,问责追究却似乎面对着一团乱麻。

  新华社报道称,中储棉总经理雷香菊将亏损的主要原因归咎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形势;中储棉进口棉花经过了国家发改委同意;而国家发改委对此表示,此次中储棉进口棉花主要是企业经营行为,中储棉负责管理国家棉花储备,其棉花储备业务由发改委指导,其经营性业务则不属于发改委指导的范围。

  面对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同时发表的新华社评论文章无奈地说:“我们看到有关方面都在为自己辩护,让责任归属云山雾罩一时很难辨别,有待有关方面拨开迷雾,分清责任,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但是,站在务实的立场,我们认为,其被落到实处的可能性不是完全没有但相当微小。因为,分析中储棉事件爆发的深层原因不难发现,制度漏洞先天存在且十分明显。中储棉既承担着管理国家棉花储备的功能,又被赋予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主体性质,其两厢游走岂不是轻而易举吗?中储棉本身就是一个怪诞事物,现在,即使闯出了弥天大祸,要“坐实”责任人决策时的“主观故意”,也殊不容易!

  因此,我们认为,中储棉事件再次拉响了警报,为遏制和避免类似事件不断出现,加快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实属迫切需要。针对已经暴露出的弊端,具体的制度性变革已到刻不容缓的时候。

  首先,在性质界定上,中储棉事件发出警示,有必要对181家中央企业进行一次大甄别,把类似的承担“政策性功能”的“企业”从央企中区别出来。在此基础上,要么让它们“回归”到事业法人序列,最起码要解除它们的竞争性市场主体功能,同时进行专门的分类管理。

  过去,对于承担“政策性功能”的“企业”,有关部门往往习惯于“政策扶持”,不仅赋予经营权力,而且多给予行业垄断许可———中储棉就垄断着棉花进口权。事实证明,这是对市场经济制度认识不深刻的表现。“政策扶持”不仅不利于这类“企业”做大做强,相反会导致它们功能混乱;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有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国有机构,其无不是处于功能单纯状态。

  其次,迫切需要对中央企业的出资人归口和监管归口进行新的梳理、划分。中储棉事件暴露出了多个部门负责,多个部门又都控制不力问题。在该方面,必须打破旧的既得利益格局。应该认识到,所谓既得利益不仅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人事任免权、业务控制权也是既得利益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全力加快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步伐。强调国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属于老生常谈,但现实却是,国资管理部门在该方面的构想竟然是,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大型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制度。与造成公有财产重大损失的恶性事件一再发生相比,这样的时间安排是不是迟缓了一些呢?报道显示,在公司内部,中储棉决策进口巨量棉花就是一个人说了算的。按照3年时间表,说不定部分企业尚未等到完善董事会制度那一天,早已轰然倒下了。观察一段时间以来试点董事会制度改革的若干中央企业,聘任独立董事的工作进展不大,看来,予以外部推动十分必要。

  中储棉事件拉响的警报无疑是全方位的。除了以上三个方面之外,围绕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大型国企改革,亟待深化的认知和采取的行动还有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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