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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并轨改革不能受制跨国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 09:29 东方早报

  最近,54家在华跨国公司就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问题准备向国务院上书一事引起了业界和舆论的广泛关注。据有关报道,跨国公司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并且特别提出,希望新的企业所得税能够就现有的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5~10年的过渡期。

  我特别注意到了1月13日《中华工商时报》一篇报道中提到的一句话,“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们,跨国公司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文中没有点出这句话是谁说的,但意思已经
很明白,它们无非是想用撤资来要挟,想利用自己强大的市场优势和舆论影响来左右政府的决策。

  我认为,跨国公司此举反映了外资在中国市场上已结成一个广泛的利益联盟,并成为一支重要的既得利益集团力量。跨国公司上书将使我们重新认识和反思跨国公司的作用。

  毫无疑问,外资今天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很多行业都被外资一统天下,许多跨国公司也都占有中国市场半数以上的份额。加入WTO之后,内资企业与外商的经济竞争,实际上成了规则的竞争,包括各种利益集团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的各种激烈角逐和博弈,成为一种新的竞争方式和社会经济运行态势。我们需要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但不能以牺牲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代价。如果因跨国公司上书而继续保持其超国民待遇的话,那么,不但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而且使内资企业在一种不公平的环境下竞争,长远来看,损害了国家的战略利益。

  随着中国更深地融入经济全球化,类似跨国公司上书的事以后可能会越来越多,并成为改革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当政府面对不同利益群体,以及代表着不同利益群体的部门时,如何在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部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决断,的确是对政府最大的考验。

  目前,外资企业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而内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左右。无论是名义税率,还是实际税率,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是外资企业的两倍。因此,入世以后,理当本着内外资企业平等的原则,将两者的所得税合并。

  就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而言,目的是为内外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税赋、平等竞争的制度环境,而一个确定性的经济环境从根本上说,是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的。事实上,外资也一直希望能得到这样的发展环境。

  当前,政府的引资政策导向已发生了变化,从一般行业转向重点行业,从沿海转向中西部,不再鼓励一般投资,而是向先进技术、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农业发展等行业倾斜。所以,我认为,税收并轨改革不能也不应受制于跨国公司的上书“要挟”。(作者系《学习时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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