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变交通腐败难消
新年伊始,交通行业反腐败多项措施陆续出台,其中将抓住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投标、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和资金拨付等主要环节加强反腐工作。而笔者却认为,交通行业反腐败必须矫正错误的“业主”定位,用政府采购制度消除其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垄断权。
近几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巨额的国家资源,这是典型的政府采购行为,这种定性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十分明确。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而不应该是单一的主管部门,否则就是一种与法律不符的自行采购行为。
目前交通建设工程中最大的机制缺失是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规避,主管部门以“业主”自居,自定招标方案、标段和测算标底,。在这种“一个部门说了算”的前提下,长官意志的干预无所不能,各种暗箱操作行为变得轻而易举,相关负责人极易在这个环节上犯事。
如果不改变主管部门的“业主”地位,则反腐成效难于乐观。
湖北省红安县王炯木
人大监督防止权力期权化
据报道,日前闭幕的北京朝阳区人代会做出决定,任免监督除了任前听述职外,还要加强官员的任后监督。笔者认为,这一新举措值得推广。近几年来,人大对政府官员的任前监督初步形成了制度,这些对防治政府官员的腐败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是,一些政府官员为了逃避监督和查处,学会了把权力当期货进行交易,任职期间在土地、项目审批、协调融资等方面进行权力渗透,为某些企业、个体老板和外商谋取利益,等到自己卸任之后,再得到其“反哺”,从而更隐秘、更安全地获取更多的不义之财。
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作出相关规定,设置了“新职隔离缓冲期”来防范权力场上的这种“期货交易”。对卸任后的政府官员进行监督,其实也是人大的职责,但人大却未能及时将其列入自己的监督范围,这不能不说是人大在政府官员监督上的一个巨大漏洞。北京市朝阳区人大的这一新举措填补了人大在政府官员监督上存在的这一漏洞,可以使人大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加强,因此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福建厦门林川
教师不宜纳入公务员队伍
日前有专家建议,把义务教育的教师队伍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以国家财政保障教师待遇,从而稳定各地尤其是落后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师资队伍。笔者并不赞成这一建议。
教师收入比公务员要差,究其原因,是由于有些地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按《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如果将教师纳入公务员,那么教师的工资反而可能下降。另外,合乎规定的教师退休时可以拿到百分之百的工资,而公务员不行。
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不合理之处还有,一、本来这次公务员立法扩大公务员的范围,已经备受质疑,再将中小学教师也列入其中,其数量将更加惊人;二、等于承认《教师法》规定是一纸空文以及教育政策是无用的;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例如如何回应一些代表政府办事的,包括其他类型的教师在内的人员?
教师就是教师,即使目前教师的待遇比公务员差,也不宜因此把教师与公务员合而为一,否则对教育的发展、对社会的导向,都存有消极影响。
山东省济南市刘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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