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贾南 发自北京
在日前召开的国资委监管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和党委书记李毅中表示,国资委将出台文字条例,对于国企MBO进行监管。
李荣融表示,国资委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已完成规范中小
李毅中在其总结发言中也专门提到,大型企业不搞管理层收购。而对于规范中小型国企MBO起草的办法将包括十三条,主要有五方面内容:一是严格进行离任审计;二是管理层不得参与收购具体过程;三是要进场交易、公平竞价;四是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借款,也不得用拟收购的企业资产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贷款;五是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从改制前净资产中抵扣各种费用。此外,管理者持有的股份比例也要有所限制。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17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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