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批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额度17.5亿美元。这是外汇局根据《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批准的第一笔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额度。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8月发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保险外汇资金试水境外资本市场打开了闸门。中
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用的是自有外汇资金,不存在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人民币兑换、资金公募性、集合投资等特征,与QDII没有必然的关联。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保险外汇资金增长较快。截至2004年12月底,保险业共有外汇资金100多亿美元。到底有多少保险外汇可以投资海外?《办法》第六条规定了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门槛:应当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除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十来家公司外,目前多数保险公司这些条件都不达标,主要集中于最后一条,外汇资金还比较有限。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做过客观估算,结果是70亿美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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