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最近表示,国资委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已完成规范中小型企业管理层收购有关办法的草案起草工作,办法有望于一季度出台,快的话应在春节前后。
此前,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曾透露,办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严格进行离任审计;二是管理层不得参与收购具体过程;三是要进场交易、公平竞价;四是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借款,也不得用拟收购的企业资产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贷款;五是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从改制前净资产中抵扣各种费用。
李荣融在2005年国资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说,今年第四季度,就国企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
李荣融说,为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的法规体系,今年还将尽快出台中央企业授权经营、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办法。抓紧修订和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企业国有产权界定、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监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他表示,今年要推进国务院国资委与各地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之间的股权置换。这项工作很早就开始探讨,目前试点已经开始。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完毕。而截至2004年年底,已组建国资监管机构的市(地)有203个,占总数的45.3%。李荣融表示,希望在2005年上半年能够完成市一级国资监管机构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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