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出新招海啸捐款可抵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6日 10:45 新华社 | |||||||||
发生在去年12月26日的印度洋海啸犹如一场噩梦,在夺走至少10余万生命的同时,也牵动着全世界的心。在美国,布什政府为鼓励民众捐款,还在税收方面做起了文章。美国人不仅可以用为海啸受灾国的捐款抵免个人所得税,而且还可以选择跨年度抵免。 据《今日美国报》报道,布什政府近日签署法令,允许人们用
需要指出的是,人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将捐款从2004年还是2005年的应税收入中进行抵免。这主要是由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累进税率,收入越高则可能进入更高的税率等级。如果某个捐款者预计自己在2005年的收入将大幅增加,那么为避免进入更高的税率等级,该捐款者就可以选择把捐款从2005年的应税收入中扣除;反之,如果某个捐款者去年得到了一大笔分红,那么他可以把今年1月份的捐款算在去年进行税收抵免。不过,捐款要想顺利抵税,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款项必须捐给特定的慈善救济机构。这些机构为美国政府指定的免税机构,并设有特定的海啸救济基金。直接捐献给外国慈善机构的款项并不能抵免所得税。 其次,只有捐款可以抵税,捐献食品、衣服等物品不能申请税收抵免。这主要是由于各种救济机构更倾向于接受货币捐款,他们可以用这些钱去购买灾区需要的商品或服务,这要比把物品从美国运到受灾地区便宜得多。而且捐款承诺并不作数,必须实际将款项捐给指定机构。 最后,捐款者必须保存好接受捐款的机构开出的相关收据或证明文件。尽管捐款者在申请税收抵免时并不需要附带该收据或证明文件,但如果国税局进行税收核查,捐款者必须出示上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