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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再获税收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 11:32 证券时报

    继刚刚在营业税方面得到一系列税收优惠后,上海、大连和郑州3家期货交易所近日在所得税方面又获得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一份通知称,将允许期货交易所收取的风险准备金在一定额度内,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则通知计税时间自2004年1月1日起。

    通知称,此举是为了支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期
货市场风险。根据财政部1997年发布的《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上海、大连和郑州3家期货交易所要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20%的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此次颁布的通知则允许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本期货交易所法定注册资本10倍的额度内,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知还称,对上述风险准备金在此前已在税前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以上风险准备金如发生清算、退还,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动用情况和净资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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