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出台了《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根据这项制度规定,10类不合格食品在天津市将被规定停止销售、退出市场。这10类食品包括:一是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二是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三是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四是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五是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六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七是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八是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
(信息来源:天津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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